食品資訊

全國第一家Halal清真認證,通過慈悅Clean Label潔淨評鑑 專業OEM烘焙油脂廠

巧克力標示新制上路2017年4月21日

2017-08-01

食藥署-藥物食品安全週報:

巧克力標示新制上路2017421

坊間各種口味的香濃巧克力廣受民眾喜愛,也是與愛情等相關節日的應景食品,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簡稱食藥署)特別公告「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,讓消費者選購巧克力。
最早的巧克力是由可可豆研磨物(稱可可膏/ Cocoa mass)加熱塑形製成的100%黑巧克力,擁有濃郁的香氣與苦味;經加工後可從中萃取出可可脂(Cocoa butter/theobroma oil)與可可粉(可可膏脫脂後產物/ cocoa solids)等,通常稱之為可可製品,業者更以可可製品(如圖一)為基礎,創造出了各式各樣的巧克力產品。
因此食藥署公告定義,巧克力應為以可可製品為原料,並可添加糖、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,且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黑巧克力、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,並規定這3種巧克力中之總可可固形物、可可脂、或牛乳固形物等成分應有含量,所以品名標示為「巧克力」者,其成分含量應符合規定。
巧克力的重要原料是可可脂(Cocoa butter/ theobroma oil),其高溶點特性賦予巧克力「只融於口,不融於手」的特色。但因成品型態、儲存溫度或成本考量等,業者會以其他植物油來取代可可脂,因此新制中規定,此類巧克力應特別標示以提醒消費者;如添加植物油小於5%者,應於品名附近標示「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」或等同字義;而添加植物油超過5%者,應於品名前加標「代可可脂」字樣,以方便消費者選購。

井富小叮嚀

選購巧克力為原料時,請注意標示,不同的巧克力產品有不同的可可脂含量,其製成的產品風味、口感會有所不同。

資料來源

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: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.aspx?id=1138

 
分享這則消息至:
回上一頁